2015-2016(2)监考员守则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6-07-04浏览次数:7

 

1.监考员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

2. 监考员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要检查并清空考生桌洞及周边的纸屑,监考员有义务告之学生带走个人产生的垃圾,保持环境的整洁。

3. 监考员应以单人单桌、单人单行就坐的方式,要求考生按班级学号的顺序依次到指定位置就坐,并检验每个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是否齐全,并向考生重申考场纪律,当场宣读《学生考试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注意:因各班级考试批次、科目,特别是本学期参加笔试的学生人数超过了考试场所容纳的考生数,导致每个班级每场考试的地点都不固定(教师监考是固定的),使得考场内张贴考号只能从1开始,至本考场安排的最大数,并不能体现班级,这就需要监考员依据考场所编排的班级,合理安排学生就坐,原则为每个考试班级按学号顺序依次就坐。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一定要通知学生,关闭手机并上交到监考员手中,考后由监考员统一返还给考生。

5.开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应指导两名考生检查试卷袋密封完好并让考生签字确认。监考员应在考试开考前完成试题的发放,提醒考生在试卷的指定处填写本人的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

    6.考试开考后20分钟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开考后50分钟考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7. 开考后30分钟,监考员须填写考场记录单时,务必核实考生学生数,详细登记学生缺考信息(姓名和班级)。

8.考试期间 每个考场内安排2名或3名监考员同时监考。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内来回行走查看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得在考场内看书,不得互相说笑,不准擅离职守。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若考生对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10.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应当面告之考生,并在考场记录单中规定的地方填写,内容要详细准确。

    11. 每份试题袋内装考场记录单一张,监考员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违纪情况一经记录,不得擅自修改,(如发现修改的,将全校通报批评)。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起交考务办公室。

     12.监考员收齐试卷时务必清点试卷数是否与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数一致,并确认同一班级的试卷一定要放在一起,并单独上交考场内班级试卷,发现漏收试卷的老师将通报批评。

     13.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监考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考试安排执行,教师有事可向系部请假,由系统一安排教师代替监考,杜绝教师晚领(提前20分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晚监(考前必须签字,不签视为未监考)、不监或不清楚等事件的发生。

14.考试结束后,迅速将试卷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并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清点试卷(不得漏收试卷),连同考场记录单一起送考务办公室,如发现有漏收试卷的情况,将根据学院规定进行处理。